【逃犯條例】政府料陳同佳最快今年十月出獄 林鄭:修例刻不容緩
發布時間: 2019/04/29 17:27
最後更新: 2019/04/29 17:39
一名香港男子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後潛逃返港,被台灣通緝的案件。疑犯陳同佳早前在本港承認四項洗黑錢罪,下午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29個月。由於陳同佳去年被捕後至今還押13個月,即他仍需繼續服刑16個月。但政府預計,如果陳同佳在獄中行為良好,最快今年10月即可出獄。
特首林鄭月娥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,下午就陳同佳一案會見傳媒。李家超表示,根據《監獄規則》,如果在囚人士行為良好,可獲扣減3分1刑期,按過去經驗,故估計陳同佳最早10月期間就可出獄。
林鄭月娥表示,陳同佳被釋放日子大概是今年十月,「換句話說現時已提交上立法會審議的《逃犯條例》修訂,有的的確確的迫切性,甚至是刻不容緩,必須爭取在今年暑假立法會休會前通過」,讓政府有足夠時間作跟進。
林鄭提到,今次修例有兩個目的及初心,首先是因應去年初這宗案件,礙於香港及台灣沒有移交逃犯安排,認為情況非常不理想,政府希望找到一個法律基礎;而另一個目的是希望修補漏洞,協助打擊國際嚴重罪的安排。她強調,政府重視與台灣殺人案受害人的父母,以及台灣當局的溝通,早前她親自寫信給案中受害人父親潘先生,感謝他諒解,並承諾會盡最大努力,令受害人沉怨得雪。
林鄭月娥承諾,如有議員提出建議可消除市民對修例的憂慮,她會認真考慮,希望能努力化解社會爭議。而昨日的遊行中市民表達關注或不理解的問題,她期望透過法律審議過程可以澄清,希望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明天早上可以在會議選出正副主席,讓審議工作務實開展。
李家超則表示,台灣方面多次去信當局請求移交逃犯,政府已於今年三月期間啟動「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」及「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」平台,與台方展開溝通,對方亦有回信。他說,保安局會於一、兩日內回函就移交逃犯的要求作相討工作,又強調如法例通過,就有基礎即時作出個案式移交,懇請法案委員會盡快審議草案及通過,以便當局盡快落實細節。